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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宁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江宁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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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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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宁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项目概况

2025年江宁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JSZC-320115-SZSX-G2025-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SZSX-G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采购包1:230.000000万元;采购包2:280.000000万元;采购包3:120.000000万元;采购包4: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响应报价不得超过相应采购包项目预算,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江宁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更好地履行“四有两责”中的监督抽样职能******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全区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检承检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履约任务并完整提交需交付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1.1.4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1.5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管理局(本级)

******街道金箔路666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721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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