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粮食应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浅圆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粮食应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浅圆仓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粮食应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浅圆仓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街道邵庄村26组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粮食应急保障和物流中心混凝土浅圆仓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3平方米。其中1~4号滑模工艺施工的浅圆仓2052.4平方米,堆粮高度27.2米,檐口高度29.7米,内径25米,单仓储存粮食10000吨;清理车间建筑面积251.1平方米,框架结构,层数4层;提升塔占地面积56.7平方米,钢结构,檐口高度43.05米;卸粮罩棚建筑面积260.1平方米,檐口高度12.5米,轻钢门式刚架,层数1层;控制室建筑面积37平方米,檐口高度5.7米,框架结构,层数1层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610.41万元(其中暂估价66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滑模工艺施工的浅圆仓及配套的土建、钢结构、安装、道路、管网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采用滑模工艺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施工。
备注:(1)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②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如三者都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特征,还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相关佐证材料是指能够反映滑模工艺特征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的设计图纸;
(2)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施工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4月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4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人:冒先生
电话:0513-******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