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毡材及其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高性能碳纤维毡材及其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61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裂解炉、碳化炉、石墨化炉等生产设备,建设高性能碳纤维毡材及其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预氧化废气、碳化废气、连续石墨化废气、活化废气均由各密闭设备出气口管道收集,进入RTO+二级碱喷淋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少量点火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5m高DA001排放。 预处理酸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间歇石墨化废气由密闭设备出气口管道收集,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放。 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与上述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氟化物、HCN、CO、HCl、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制氮系统冷却补水及地面冲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TA001、TA002装置碱喷淋废液做危险废物处置。 TA003、TA004装置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前处理水洗废水、前处理酸洗废水、前处理酸洗后水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破氰+气浮+絮凝沉淀+中和+厌氧+好氧+MBR)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接管标准执行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裂解炉、碳化炉、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废MBR生物反应膜、废包装桶、碱液喷淋装置废液、硫酸铵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膜、边角料、制氮系统废碳分子筛,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危废仓库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5日